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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秘书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、任用、考核制度

来源:佛山安防|发布时间:2020-10-23|浏览次数:
佛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
秘书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、任用、考核制度
 
第一条  为科学规范地对协会工作人员管理,正确评价协会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热情,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、有利于协会发展的重要机制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《佛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第二条  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原则
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,聘用工作人员遵循择优聘用、竞争上岗、年终考核、奖励先进、淘汰庸劣的原则。
第三条  秘书处工作人员享受协会给予的工资、补贴、福利性收入、绩效工资和其他收入。临时用工只享受临时用工协议商定的收入。
第四条  工作人员所含范围为: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秘书处内设部门(不含合作设立部门)的负责人、普通工作人员和临时用工。
第五条 岗位设置及职责(目前按照三人设置和分工)
(一)秘书长
1.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;
2.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,报理事会审议并实施;
3.拟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报理事会审议;
4.定期走访调研会员企业,制定会员服务方案;
5.负责联系业务主管单位以及业务指导单位,及时将最新的政策信息传递给会员企业;
6.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(二)副秘书长
1.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,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实施;
2.分管协会党建工作;
3.定期走访调研会员企业,组织实施会员服务项目;
4.分管协会的内务管理,包括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、固定资产管理、档案管理、财务账务,监督财务公司的记账工作。
5.分管协会安防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的实施;
6.协助秘书长进行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维护及其他宣传事项。
7.协助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(三)秘书
1.协助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开展工作;
2.分管协会日常的现金收支管理、租金和物业费等日常性费用支付管理、协会工资及福利核算、费用的统计及分析,以及未归档前的财务单据的管理(含未报销单据的处理);
3.定期走访会员企业,组织实施会员服务项目;
4.协助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    第六条  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时间为三年,三年到期后,如秘书处和工作人员本人无异议,第四年可以继续聘用,聘用形式以劳动合同为准。秘书处如决定对某工作人员下年度不再续聘,提前一月通知本人做好工作交接准备。
    第七条  协会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:
(一)以行业切身利益为原则;
(二)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原则;
(三)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原则;
(四)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
(五)民主集中制原则;
(六)依法办事原则;
(七)符合《佛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章程》要求;
(八)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的任用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。
第八条  协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市场和行业的立场、观点、分析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,坚持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。
(二)具有科技尖锐触觉,献身安防事业,在行业建设中艰苦创业,做出实绩;
(三)正确行使协会的权利,依法办事,清正廉洁,以身作则。
第九条  担任协会秘书处负责人职务的,应当具备以下资格:
(一)能够较好地利用各方面的资源,开展行业服务工作;
(二)具有宏观管理、战略策划能力及经验;
(三)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,能够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,为广大的会员谋利益;
(四)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;
(五)熟悉协会的工作流程。
第十条  协会对新聘用人员的录取程序
(一)应聘人员应提供个人简历、学历资料、家庭情况等书面材料审查。
(二)由秘书长和人事分管人共同进行面试,合格后方可录用。
(三)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。试用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。秘书处代表协会与该工作人员签订试用劳动合同,确定试用期间本人的月收入。
(四)试用期满,本人提交转正申请书,人事负责人作出考察鉴定,由秘书长确定是否聘用。秘书长的聘用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第十一条  纪律与监督
     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,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,并遵守以下纪律:
     (一)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执行任用制度;
     (二)在任用期间不得以协会名义谋取个人利益,不得损害协会利益;
     (三)在任用期间不得危害行业的发展。
第十二条  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一般应当免去现职:
(一)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;
(二)在年度考核、干部考核中,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、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;
(三)理事会、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合担任现职的;
(四)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,应当免去现职。
 第十三条  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离岗事项
(一)秘书处工作人员离岗有以下几种情况:
1.根据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规定精神,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正常离岗;
2.工作人员自主选择,自动离岗;
3.工作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及其违纪事项,秘书处决定终止对其的聘用;
4.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工作,秘书处决定对其不再继续聘用。
(二)秘书长的离岗事项由协会理事会确定。其余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按照“本协会工作需要、本人能胜任工作、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工作热情、敬业”等要求,掌握离岗时间。
    (三)秘书处工作人员正常离岗,由人事分管人在其离岗时间前一个月报秘书长,经秘书长同意,通知本人做好离岗前的准备,办理好需要交接的有关手续。
     第十四条  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惩罚
     秘书处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在年终时应进行述职,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考评。考评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档次,由协会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评定并投票选择。优秀票超过半数者,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,获得协会当年奖励。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分优秀、称职、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投票考评。优秀票超过半数者,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,获得协会当年奖励。若考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二,原则上第二年不再聘用。秘书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事项,秘书处将在事实清楚后解除对其的聘用。
第十五条 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收入、晋升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。
第十六条 秘书处工作人员入职应填写入职登记表,提交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资料。
第十七条 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协会的其他各项制度,服从秘书处的人员安排和工作安排。
第十八条 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 
附件. 《佛山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员工入职登记表》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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